對殘津貼發放與殘疾免費衛生護理實施之憂慮

2011-09-20

期待已久的《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案,終於得到細則性通過生效,雖然還需辦理一些手續,但總比遙遙無期來的實際。 近日,很多已辦理了『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表格的人士,都會收到由社會工作局寄出的『殘疾津貼申請表及殘疾津貼(追溯二零零九年及/或二零一零年)申請表』。惟細讀後發現有些細節欠清晰,令作為監護人的我們有所顧慮。 很多智障人士,在日常生活及財政上都沒有獨立能力處理,必須依賴父母、兄弟姐妹或第三者照顧。無疑,申請表格中,雖然有『嚴正忠告』字眼,但似乎不足以警醒及遏止心懷不軌、立心不良、存心挪用受益人權益的所謂代理人萌生見利忘義心態。為求對別具用心者起到阻嚇作用,我們認為,政府在津貼發放前,必須要制定一份完善法律保障條例及程序監管機制,在受理津貼申請表時作為代理人身份的,必須附簽一份要承擔法律責任及接受監管機制的約束的『法律聲明』,聲明確認在收到的津貼是用於收益者的身上,已達致真正保障受益者享有法案賦予的權利及津貼的真正意義。同時,期望將『代理人』身份納入現實打擊家庭暴力的法案當中。 另外,《殘疾免費衛生護理服務》,按目前評估的速度,大部分人士還處於等待評估中,有一些事情是可以等待,但發病與治療則是不可能預告及等待的。鑑此希研處,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回條的人士,可否用作代替殘疾證作為過度期,享有《殘疾免費衛生護理服務》? 又《殘疾免費衛生護理服務》內並未見有豁免藥物費用的字眼,究竟是否所有藥物都能予以免費?因現藥物費用是殘疾人士沉重的經濟負擔之一,出於對《殘疾免費衛生護理服務》內容細則未盡了解,故此,非常希望政府有關部門互相協調,盡快向公眾講解《殘疾免費衛生護理服務》內所涵蓋的細則及內容,以釋殘疾人士的疑慮。是所至盼! 一群智障人士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