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偷學生手機

2011-09-28

【本報訊】「言傳身教,以身作則」是老師的基本責任,但北區一中學教師竟在學校偷竊學生的財物,在課室內乘一名學生不備,盜去他一部價值八千的手機,學生事後報警追究,司警調查半年後,終查出是老師所為,前日將涉嫌老師拘控。 涉嫌男教師姓李,卅餘歲,在北區一中學任教;案中事主是在同一學校就讀的十五歲男生。 案發於本年三月三十日下午,據事主表示,當時他與幾位同學正在課堂溫習,他把價值八千元的手機放在書桌上,而當時全課室就只有他們幾位同學,期間他曾離開課室往洗手間,回來即發現手機失去,遍尋不獲,他放學返家後將事件告知父親,父親決定帶他到警署報案追究。  

交回手機承認一時貪心犯案 司警接報展開調查,先後向當時在場的學生等人查問,最終,司警掌握證據,查出案件與李姓教師有關,前日將之帶署調查,李亦承認偷去學生的手機,並將手機交回給司警。李供稱,當日見學生將手機放桌面,一時貪念將之偷去。 經調查後,李被控以盜竊罪名,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