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局決廢止巨龍准照

2011-10-07

【特訊】針對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龍船務)突然停航一事,港務局已根據《海上客運行政法規》決定廢止該司所持的海上客運准照。 巨龍船務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自行暫停經營所有定期海上客運業務的事實,可導致其所持有的定期海上客運准照被廢止。為此,港務局曾對巨龍船務展開了聽證程序。巨龍船務亦在聽證期限內向港務局提交了書面聽證資料。 經調查,巨龍船務暫停經營所有定期海上客運業務,並非基於不可抗力或經證實不可歸責於該司的其他原因,因此港務局根據《海上客運行政法規》的規定,廢止由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定期海上客運准照,而該公司所提交的擔保金(澳門幣二百萬元)亦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港務局已於昨日將上述決定通知了巨龍船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