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012號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唯一車輛充電站亦無地容身 鼓勵非石化燃料車只成空話
2011-10-12
本澳車輛日多,汽車尾氣成了澳門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這是澳門的幸運,因為許多其他城市的有其他的污染源,而本澳雖然也有如發電廠,焚化爐等污染源,但情況相對輕微),所以要澳門空氣質素改善,控制車輛增長是其一,但目前情況極難做到;盡量減少車輛尾氣污染排放是其二,這相對來說較有可能做到。 今年七月,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法律,訂定環保輕型汽車的稅務減免措施,建議對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輕型 汽車提供稅務優惠,可獲減免機動車輛稅率50%,上限為澳門幣6萬元。 特區政府此舉驟眼看來似乎是值得支持的,當然,環保是世界潮流,誰敢反對?法案到了立法會,很順利獲得一般性通過。只是,本人雖然投了讚成票,但對此法案實際上卻存在質疑。為甚麼?本澳現行法律早已規範,所有非石化燃料之車輛都可獲豁免機動車輛稅。例如現時一些非汽油類的電單車已經可以全部免稅進口,只是,法律制訂多年,卻成效不彰。至今在本澳的車輛中,汽油車還是佔了絕大部份,非石化燃料車輛所佔之比例低得可憐。為甚麼會出現如此情況,很簡單,配套不足而已。 以澳門來說,非石化燃料中的風能、磁能甚至核能動力車輛都不大可能在澳門夠普遍使用,實際上可用的其實只有電能車。而電能車的使用首要是解決充電問題。據悉,澳門的油站至今仍是名符其實的油站,所提供的都是汽油或柴油,絕無充電的功能。若市民使用電能車,首要解決就是如何充電的問題,若此問題不能解決,則不要說免稅,即使把車免費送給你也難有所用。這正是法律雖然規範非石化燃料之車輛都可獲全部豁免機動車輛稅多年,澳門電能車使用進展甚少的原因。 從世界環保大勢來說,鼓勵使用非石化燃料車輛是正確方向,則正途來說,面對此法律成效不彰,理應是針對所存在問題予以改善,創造條件鼓勵市民使用令非石化燃料車輛。既然澳門的充電站配套不全,特區政府就應以促使包括油站、公共停車場或其他有條件場所提供充電服務,使電能車有條件在澳門行走。 可是,特區政府不是針對此問題去促進環保車的使用,而是另闢蹊徑,突然拋出一個環保車減稅的法案,以豁免一半稅項來鼓勵仍是使用汽油的環保車(即所謂符合環保標準排放的汽油車)。從環保角度看,可見特區政府的目標混亂。 在《機動車輛稅規章》法律的修訂仍在等候審議中,令人遺憾的是,現時本澳設於?寧停車場唯一的公眾車輛充電站最近亦無地容身,在交通事務局同意下(批准下)停止服務。電動車是否應從此在澳門消失?特區政府究竟還鼓不鼓勵非石化燃料車輛在澳門的使用?還是只透過《機動車輛稅規章》法律的修訂讓所謂符合環保標準的汽油車被鼓勵使用,讓澳門繼續在汽油車這個死胡同中打轉? 立法議員 區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