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輪候補助延長一年金額調升

2011-10-18

【特訊】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延長一年,補助金額獲調升,一至二人家團為每月一千二百五十元(澳門幣,下同),三人或以上家團一千九百元。 正受惠該計劃的家團繼續獲發住屋補助,可豁免續期申請手續;現時並非受惠的社會房屋輪候家團,可由今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遞交申請,若申請家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後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證明文件,亦獲豁免提交證明文件,但需提交申請表。估計該計劃的財政負擔約二點零八億元。 為繼續在財政上補助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減輕有關家團的住屋負擔,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第三二/二零一一號行政法規,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同時,政府調升補助金額由一至兩人家團由每月一千零五十元升至一千二百五十元,三人或以上家團由一千六百元升至一千九百元。住屋補助共發放十二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第二五/二零零九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三條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且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但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下表所載金額:  

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申請 申請家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後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證明文件,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有關輪候家團只需填妥該計劃的申請表及於申請期內交予房屋局。目前,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共八千二百七十一個。 同時,房屋局分階段按序發函通知各有關家團,當中已受惠該計劃的家團將獲函通知毋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獲發住屋補助;倘有地址及家團成員等狀況變更,需通知房屋局,以確保繼續享有補助。未曾提出申請的家團則隨函附上申請表及填表指引乙份,以供填報申請及了解有關注意事項。由於申請期約一個半月,房屋局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團無須急於計劃推出初期提出申請。住屋補助的申請表亦可於房屋局網頁下載。 重新接受申請的期限由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估計該計劃的財政負擔約二點零八億元。  

住屋補助已發放一點三億元 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零年住屋補助的申請及處理情況中,由二零零八至二零一零年期間,累計有七千二百個社屋輪候家團申請住屋補助,獲批的有六千五百八十個家團。由二零零八至二零一一年總共向住屋補助的受惠家團發放了約一點三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