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020號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15歲﹁少年殺手﹂ 肢解4人囚三年
2011-10-20
墨西哥十五歲「少年殺手」、綽號「斗篷」的赫梅內斯被控非法持有槍支、替墨西哥境內販毒集團綁架殺人,被莫雷洛斯州少年法庭判處三年監禁。 赫梅內斯去年十二月被捕。被捕後,他承認自己從十一歲開始殺人,曾經奉命親手肢解「斬首」四個人;他罪行之惡劣,以及犯罪時的年齡均令世界震驚;當時他年僅十四歲。被判刑三年後,他表示「我想改過」。 在一段廣為流傳的網絡片段中,一個少年手持一根窄木條,站在一個像冷凍豬肉一樣被吊在天花板上、咀上貼著膠布的人旁邊,狠狠地打他;旁邊有個年輕人面無表情地旁觀。 這個讓人不寒而慄的場景中,打人的少年就是赫梅內斯。他身材矮胖,頭相對身體不成比例地大,因此被人稱為「斗篷」。 「斗篷」是墨西哥少年殺手中最著名的一個。他經常出現在販毒組織的犯罪現場片段和照片中,身邊堆滿軍火和武器,就像是他們的吉祥物。他髮色深黑而捲曲,膚色是棕黑色,眼神堅毅而深邃。在片段中,人們經常可以聽到他兇狠的吼叫,看到他輕蔑的神情。只有他的身高和身上的兒童T恤,能透露他少年的身份。去年十二月,經過兩個月的追捕,墨西哥警方在首都墨西哥城以南一個機場將赫梅內斯拘 捕後,赫梅內斯承認在一年內殺了四人,將受害者肢解和斬首。這四具無頭屍體於去年八月份被發現懸掛在一座橋頭。 墨西哥少年法庭的法官說,他聽取四十二位證人的證詞後,判決赫梅內斯有組織犯罪、謀殺、非法持有軍械、綁架、攜帶大麻及海洛因等罪名成立,處以三年監禁。按照莫雷洛斯州法律規定,針對未成年人的最重刑罰是三年監禁。少年法庭發言人維加拉表示,被告在審訊過程中表現良好,「他冷靜、放鬆和嚴肅。庭審沒有被打斷或擾亂。」 得知自己判刑三年,赫梅內斯說:「我知道將發生在我身上的是什麼。我後悔犯下殺人罪行。但被釋放後我想改過,我會工作,不管做什麼都不會再碰這些事。」 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赫梅內斯出生於美國聖迭戈,是美國公民,他從小在墨西哥長大。為他接生的醫生發現,他的血液裡有微量的可卡因。原來,他的父母都是癮君子。由於吸毒的父母不能撫養孩子,祖母獲得了他的撫養權。二OO四年,赫梅內斯八歲的時候,祖母過世,他的父母也離婚,他跟著父親生活。然而 ,這時的埃德加已經成了問題兒童。用赫梅內斯自己的話說,他是十一歲時被毒販威逼加入「南太平洋販毒組織」。因未成年人被捕後量刑很輕,墨西哥很多販毒集團都在培養十二歲至二十三歲的「娃娃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