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罰款徵收難

2011-10-25

【本報訊】勞工局的資料顯示,去年對因違反《聘用外地僱員法》和《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的科處罰款的個案中,尚未繳付罰款的個案約八百個,而截止今年第三季,有關個案累積至八百二十三個。勞工局表示,由於禁止非法工作的處罰對象大多為非本地居民,並已離開澳門,故強制徵收方面有困難。  

法律不全  成效不彰 議員李從正表示,社會上及勞工界多次指出,本澳法律不健全、執法力度不足,違法聘用黑工的成本過低,打擊黑工的工作成效不彰,他質詢當局有何措施解決,這個存在多年的問題,政府會否考慮制定專門打擊黑工的法律法規。 勞工局局長孫家雄昨天在立法會回應李從正的質詢時表示,對於打擊非法工作,政府在送交立法會審議的《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中,曾建議將聘用黑工的僱主的刑幅由初犯最高二年至累犯最高八年提升至初犯最高三年至累犯最高八年,但後來立法會細則性討論表決中不獲通過,仍維持原來的刑幅。他表示,為提高阻嚇的力度,倘若立法會認為適宜重新加強對聘用黑工僱主的處罰,政府樂意配合。 他說,今年一月至九月力勞工局共收到一百三十五份有關涉及非法工作事宜的法院判決書。當中,涉及二百五十八名非法工作者,嫌犯(即聘用非法工作的僱主)共一百四十三名,其中有二十九名嫌犯被判罪名不成立。 今年一月至九月,勞工局對因違反《聘用外地僱員法》而科處的行政處罰之情況如下: ▲屬「聘用過界僱員」的僱主共有十三人次,有關罰款總金額二十七萬元,當中十人次同時被科處附加處罰(即全部或部份廢止聘用許可及剝奪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 ▲屬「安排僱員過職」的僱主共有四十九人次,有關罰款總金額為三十六萬五千元,當中四十五人次同時被科處附加處罰。 ▲屬「黑工」的非居民共有四百一十八人次,有關罰款總金額為澳門幣二百零九萬元。 ▲屬「自行過界」的僱員共有十一人次,有關罰款總金額為澳門五萬五千元。 至於屬違反《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三條所指「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的非居民則共有三百四十九人次,有關罰款總金額為九百二十八萬元,當中有三百三十二人次同時被科處附加處(即兩年內禁止在特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