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輪候戶婚姻變動申報非強制

2011-10-27

【本報訊】房屋局較早時「提醒」經濟房屋輪候者如果結婚,「必須」將其婚姻變動狀況,盡快通知房屋局。但不少輪候者提交配偶資料後,卻遇到房屋局的不同處理方式。議員關翠杏昨天約見房屋局局長了解情況,才知道原來經屋輪候者的婚姻狀況變動要通知房屋局並非強制性,經屋輪候者可自行選擇是否將配偶列入同一名單。她批評房屋局有關信息不清晰。 工聯副理事長 兼立法議員關翠杏表示,根據新聞局的消息,房屋局已寄出近六千封信函,提醒現有經屋輪候家團如有成員及其狀況變動,必須盡快通知房屋局。如有成員已婚或逝世,以便重新計分,如分數增加,排序不變;分數減少,則排序需向後移。她說,由於家團成員狀況變動通知與否事關輪候資格及排隊次序,不少輪候者於是將其婚姻狀況變更的事實通知房屋局。然而,卻遇到房屋局的不同處理方式。有的提交配偶資料後,其配偶被直接列入競投名單內,需重新排序向後移;有的則獲房屋局人員告知,其配偶若現時不要求加入競投名單內,無需特別提交配偶資料,待日後有機會「上樓」時再作資格核實。 為此,關翠杏昨天下午約見房屋局局長譚光民(見圖),了解有關情況。包括:輪候家團成員因婚姻狀況變更而通知房屋局的手續是否具強制性;申報目的是為讓其配偶申請加入名單而作重新計分之用,還是作為當局審查其配偶是否擁有物業的資料;申請家團的代表或成員在輪候期間結婚,其配偶如果是另一輪候家團的成員,或屬現時經屋家團成員,或曾屬經屋家團成員,對當事人有何影響等。 會見後,關翌杏引述房屋局解釋,經屋輪候團成員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將配偶列入同一名單,同樣也可以選擇是否將其子女加入同一名單。她建議輪候者要清楚了解有關規定,再選擇是否申報。不過,如果配偶已有物業,申請人的資格將被取消;如果配偶是另一輪候家團的成員,則需放棄其中一方的輪候資格。她提醒輪候者要如實申報。至於那些申報後而使排序往向移的個案,她表示,房屋局承諾會因應每個個案的情況,研究如何處理。  

當局研助無力負擔家團 另外,對於有輪候經屋多年的人士巳屆退休年齡且缺乏經濟能力購買現時價格的經屋,可能無奈放棄經屋購買權,但又不具資格輪候社屋,她表示希望當局有機制作出特別處理,而房屋局承諾會研究如何協助那些無法負擔經屋售價的家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