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109號
2011年11月09日
星期三
須完善外地僱員入境工作的程序規範
2011-11-09
隨著外地僱員輸澳數量的增加,對其妥善管理已成為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現時,只要僱用單位向當局提出申請,並獲得聘用許可,就能輸入所需的外地僱員,部分甚至可直接在本澳聘用持旅遊證件的外籍人士,該旅客不用返回原居地而可直接轉以工作身份留澳。 雖然當局曾明言,持旅遊證件人士不能在澳「搵工」或工作;但當局卻向持旅遊證件留澳的外地人士直接發出在澳工作的逗留許可,有關做法無疑會誘發更多外地人士持旅遊證件來澳尋找工作,除了無法確保有關外地僱員的質素、行為操守及健康狀況外,亦容易衍生黑工及逾期逗留等情況,引發一系列治安及社會問題。 現時有不少居民抱怨部分外籍家傭為求轉至薪酬較高的企業而「博炒」,以迴避「過冷河」規定的做法,根源就在於當局對外籍旅客留澳工作沒有嚴格規管。其實,不單止家傭,幾乎所有的外籍僱員都可以自由在澳見工轉換僱主;正正由於缺乏規範,一些不符合條件、質素參差的外地僱員及家傭已不斷進入本澳社區,給不少家庭及小商戶帶來困擾。這個問題根本就是當局一手造成的! 更為嚴重的是:上述舉措使本澳在外地僱員輸入制度上,出現雙重標準:即外籍人士可以旅客身份受聘,並可在澳直接轉換成外地僱員身份;而來自內地的人士,則絕對不能以旅客身份受聘及直接在澳轉為外地僱員。 事實上,不論中國內地抑或其他國家如菲律賓、泰國、越南等,均對勞務人員輸出有嚴謹的程序和規定,包括要求國民出國工作需先辦理工作簽證,故本澳鄰近地區均已規定外地僱員必須持工作簽證入境,為何唯獨本澳政府對此問題如此兒戲?雙重的准入標準,無視相關國家的規定,特區政府如何面對國際社會? 本人已多次就上述問題質詢政府,可惜未獲重視;近日,社會對外傭跳槽問題的討論,進一步證明問題正不斷惡化。日前,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透露,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將在本月十一日討論外地僱員法的「過冷河制度」,儘管「過冷河制度」存有檢討的空間,但問題的癥結在於外地僱員進入澳門工作是基於一份勞動合約的建立,當該勞動關係終結時,返回原居地是必然的結局,這是原則問題!為此,本人再次促請當局必須依法執法,正視外地僱員輸入的統一規範和執法監督,正視相關國家對勞務輸出的規定和程序問題,亦希望社會各界能平心靜氣,冷靜梳理出問題的癥結,在確保本地僱員就業和安心工作的前提下,完善輸入外地僱員的規範,讓本澳居民及工商企業可以聘請到符合要求的外地僱員,尤其是家庭傭工。 立法會議員關翠杏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