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110號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社諮委倡引入優質廉價酒店
2011-11-10
【本報訊】《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實施一年多來,成效不彰。至今証實提供非法住宿只有一百七十二間,當中只有六十間完成罰款程序,與民間估計有上萬間非法旅館相差甚遠。因此,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執法力度,以及完善相關法律,同時議政府引入優質、廉價的酒店,遏止非法旅館。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天下午召開會議,會上邀請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代廳長許耀明和監察處處長梁寶祿介紹了《禁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實施一年多來的執行情況。會後,中區社諮委副召集人鄺玉球和社諮委黃祖添表示,旅遊局代表表示該法律實施以來,入住非法旅館的數字減少了。不過,有社諮委反映,非法旅館出現了死灰復燃的情況,而且發生了非法活動情況,滋擾了居民的生活,影響居民的安全。
冀加強執法遏非法旅館 他們表示,民間估計非法旅館有上萬間,但當局証實提供非法住宿的只有一百七十二間,當中完成罰款程序的才六十間,另有四百多個已立案,正在跟進。他們說,這些數字與市民的看法有很大的落差,而且所打擊的非法旅館基本上是團體根據提供的資料,旅遊局代表解釋,懷疑為非法旅館的經營者,有部份不是本澳人,可能是投資移民的或外地旅客租下的,那些人過了段時間或出了事就離開澳門,找不到當事人,因此執法有實際的困難,以致於有的單位封了一年多還未有結果。 對於有社諮委反映,非法旅館轉入「地下」,入住的通常是見不得光的人士,因此要求由旅遊局轉交由治安警察局執法。而旅遊局代表表示,非法旅館是無牌經營,屬行政違法行為。至於在非法旅館發生罪案,是屬於刑事案件,才由警方執法。但通常在打擊非法旅館時,旅遊局和治安警察局會採取聯合行動。 對於非法旅館問題的解決,鄺玉球表示,中區社諮委提出三點建議。一是旅遊局和治安警察局應加強執法的力度和效力;二是完善相關的法律,除了繼續跟進《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執行情況外,還應完善不動產租賃制度和分層物業管理制度;三是引入優質、廉價的酒店,吸引旅客入住。他們說,既然當局希望旅客延長留澳時間,但本澳酒店房價太高又讓部份旅客卻步,甚至間接助長旅客入住非法旅館。而旅遊局表示願意配合,但關鍵是本澳土地資源不足,曾經有內地連鎖廉價酒店集團有意到澳門發展,但由於土地資源的問題而未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