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性侵同性被控

2011-11-18

【特訊】檢察院完成一宗社工涉性侵案的偵訊檢控工作,依法對涉案的 男被告提出控訴。 案情顯示,涉案的林姓男被告為本澳居民,二十七歲,在政府機構擔任社工。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凌晨約零時十五分,林某邀約相識的被害男子到林某住所的睡房內飲酒聊天。期間,林某見被害人醉至不醒人事,昏睡在床,遂趁被害人在無意識的情況下進行性侵,並故意使用數碼相機拍攝上述過程,合共拍下五十一張照片。凌晨五時許,被害人酒醒返家後感到身體某部位痛楚,懷疑被性侵,於是報警求助。同日下午,警員在林某的住所進行搜索,查獲到興奮劑、潤滑劑、數碼相機、記憶卡等作案工具。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被告觸犯對無能力抗拒之人性侵犯、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等罪名,故依法對本案的被告提出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