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分時段不可行

2011-11-22

【本報訊】政府昨日開始為期兩個月的「電費制度和電價釐訂」公眾諮詢,有社會人士建議在住宅和中小企的電費計算模式上,加入非繁忙時段和繁忙時段的收費額。能源辦主任山禮度指出,退休人士、有需要幫助的社群較多在日間繁忙時段用電,若按不同時段收費可能對那類別的人士不利。  

電費制度昨首諮詢 政府昨午在科學館舉行「電費制度和電價釐訂」公眾諮詢會,讓參加者就兩個方案發表意見。政府提出的方案一建議,住宅和中小企用戶 (A 組) 電費劃一下調約百分之五,受惠用戶超過二十二萬,佔全澳電力用戶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方案二建議在 A 組內引入三層的階梯式收費,還豁免大部份住宅用戶的功率費。新的電價釐訂原則是由大的商業用戶,幫助住宅用戶和中小企用戶。 有參加諮詢會的人士建議,在方案二加入非繁忙時段和繁忙時段的不同收費。能源辦主任山禮度表示,一般不會同時應用「階梯式」和「分時段」收費,需要從中作出選擇。另外,若採取「分時段」收費,需要將全澳二十多萬個舊式電錶轉為電子錶,然而,政府希望盡快實施新的「電費制度和電價釐訂」,及早舒緩市民大眾用電的負擔。 山禮度重申,修訂和完善現行電費制度和電價釐訂的目標之一,是照顧低收入家庭,若將一整天劃分為日間的繁忙時段和晚間的非繁時段來收費,對一些較多在日間用電的退休人士和有需要幫助的社群不一定是有利的。 政府建議的「階梯式」收費方案是將住宅及中小企 (A 組) 分為三級,每月用電量四百O一度或以上屬第三級,收費是該組最高的,而中小企業往往是屬於這一級別。有建議政府不應只按用電量來分級,也可按行業分級,從而降低經營困難行業的成本。山禮度表示,按政府建議的方案,百分之五十三的中小企用戶的電費將可下調達百分之五。至於,會否按行業分組,當局仍要多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