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留言罵人 少女被罰萬三

2011-12-08

網上罵人小心被罰款!台灣彰化縣一名鄭姓少女懷疑男友與前任女友張姓少女藕斷絲連,從去年十月起至今年一月間,在張女的網誌留下「智障」等粗鄙低俗字眼的文章,張女要求賠償,法院日前判鄭女須賠五萬元新台幣(約一點三萬港元)。 張女堅稱不認識鄭女,也跟她沒糾紛,但鄭女卻以「阿蕾」、「蕾蕾」等名義在她的網誌張貼毀損其名譽的文章。 張女指出,鄭女張貼的文章內有「智障」等字眼,毀損其名譽,導致她身心受創,要求鄭女為其精神受損賠償一百萬元新台幣(約二十六萬港元)。法官認為,鄭女以網絡罵人方法,損害遠大於口語或文字方式,認為她應賠償五萬元新台幣;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