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有足夠智慧 迎真正民主選舉

2011-12-16

【本報訊】「雙普選非遙不可及,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立法議員區錦新昨日列出理由後指出,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均是以最終由普選產生。他認為,澳門人有足夠的成熟度、足夠的理性和足夠的政治智慧作出選擇,去迎接真正的民主選舉。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有人堅持澳門不能提雙普選 (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皆由普選產生),他卻指出,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此一論述非常明確,已保留一個極大的彈性,即行政長官既可最保守地以「協商」產生,但亦可通過「選舉」產生。 而「選舉」既可是現時那種小圈子選舉,但亦可通過市民一人一票的普及選舉。而且,《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不論行政長官是「協商」還是透過小圈子「選舉」產生,都令絕大多數的澳門永久居民的選舉權遭到無理剝奪,有違《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行政長官最終應由普選產生 因此,結合《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來看,行政長官最終應由全澳永久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更值得指出的是,《基本法》就行政長官「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之論述,確保即使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亦無須修改《基本法》正文,而只是需要修改附件一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而已。 區錦新也指出,有人要死命維護立法會委任制度,執着《基本法》中規定澳門議會大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作為救命草。問題是,《基本法》那一規定來自中葡聯合聲明,而聯合聲明此一規定是由於葡國人擔憂澳門回歸後議會中再沒有葡裔聲音。 而《基本法》則基於尊重聯合聲明,於是在條文訂明「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但事實上,如高天賜等葡裔人士,根本無需政制的特別照顧亦可憑實力成功爭取立法會議席。相反,澳門第四屆立法會中的七名官委,無一人是葡裔人士,便可見原來保護葡裔的設想早就破功。 區錦新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亦隨國家發展需要而多次修改,澳門十二年來一日千里,《基本法》中那些不合時宜的東西,又豈能永恒不變呢?況且,若必須確保「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之規定,則只須保留一個官委議席,其他二十八個議席全由直選產生,不也同樣符合「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規定嗎?  

立法會循序漸進於二O二一年普選 他也提出,基於循序漸進的原則,立法會可以三步走 (二O一三、二O一七、二O二一年) 邁向民主化,到了二O二一年的立法會,透過修改《基本法》,也在禮節上知會葡萄牙共和國對聯合聲明的執行有所調整,便能取消所有官委,立法會成員實現全由普選產生。 區錦新稱:「可見,不論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要達致普選產生,均非遙不可及,而是實實在在放在澳門人面前的選擇。」澳門人自一九八四年起,已有參與民主選舉的實踐,經歷了十次選舉,有足夠的成熟度、足夠的理性和足夠的政治智慧去迎接真正的民主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