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團體回歸日遊行 警方呼籲合法下進行

2011-12-16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有若干團體擬於十二月二十日舉行集會及遊行。經過分析評估,在配合該等團體行使權利的同時,為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該局根據法律規定,對部分團體之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已知會發起遊行之團體。 新澳門學社發起的遊行將於當日下午二時在祐漢公園集合,三時起步,經美副將大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水坑尾街、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南灣湖休憩區,派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其後在南灣湖休憩區集會至晚上八時。 澳門家庭團聚聯合會一時在三角花園集合,二時三十分起步, 經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水坑尾街、南灣湖景大馬路、派代表往政府總部遞信、再往何賢公園、派代表往中聯辦遞信。 扎鐵工會、五邑鄉親同盟會發起電單車遊行,上午十時在澳門賽馬會門口停車場集合,下午二時三十分出發,經柯維納馬路、基馬拉斯大馬路、雞頸馬路、友誼大橋、友誼橋大馬路、馬楂度博士大馬路、黑沙環新街、市場街、拱形馬路、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派代表往交通廳遞信、再經水坑尾街、中華廣場、派代表往交通事務局遞信。 治安警察局提醒遊行發起人: 應自行組織糾察隊,以維持自身隊伍秩序;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注意同行的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治安警察局重申,一直以來對於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視,並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之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呼籲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