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過冷河 勞資達共識

2011-12-30

【本報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本年度最後一次會議,對於《外僱法》中外僱過冷河制度,勞資雙方代表取得較大共識,包括在合約期滿後,勞方無需過冷河和可以轉換工種,資方單方解僱僱員時則需要過冷河。社協明年將會就《外僱法》中過冷河條文制定諮詢文本,再進入正式立法程序。 社協昨日所討論議程包括討論修改《外僱法》中外僱過冷河制度、跟進物業管理行業中清潔、保安現況調查及進展,以及討論非全職工作制度。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協調員孫家雄表示,社協勞資雙方代表委員對於《外僱法》中過冷河制度有共識,沒有大太分歧,其中,以在合約期滿後,勞方無需過冷河和可以轉換工種,但資方單方解僱僱員則需過冷河兩個情況的共識最一致。另外,僱主對於合約期內,僱員主動以《勞工法》內的合理情況向僱主提出終止合約,勞方認為僱員無需過冷河,僱主沒有太大反對意見。僱主亦歡迎合約期內,僱主以金錢賠償解僱僱員,相關僱員也需過冷河。 社協下週會將是次會議內容整理為書面文件,再發予勞資雙方代表確認,明年將相關意見呈交予社協全體大會,待大會討論後再向社會諮詢,完成諮詢後進入立法程序。 另外,社協昨通過澳門大學中標物業管理行業中清潔、保安現況調查,費用為六十萬五千多元,預計明年上半年可進行相關調查,明年下半年公佈調查結果,再按調查結果研究是否有條件為相關行業最低工資立法。而非全職工作制度,參考馬來西亞、新加坡、美國、澳洲、日本、韓國等國家相關制度及標準後,制定出非全職工作為每週工作三十五小時以下,其勞工福利則按全職工作每週工作四十八小時比例計算。孫家雄表示,每週工作三十五小時的界線,與新加坡以及馬來西亞的標準相近,認為較恰當,社協亦持開放態度,可再對非全職工作每週工作時數標準作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