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118號
2012年01月18日
星期三
觸犯種族歧視條例 百事付二千萬和解
2012-01-18
知名美國飲品公司百事可樂利用刑事犯背景檢查來甄別和否決職位申請,縱使沒有被定罪的申請人也不被考慮,因而觸犯了聯邦種族歧視條例後,百事可樂於當地時間周三同意支付三百一十萬美元(約二千四百一十八萬港元)作庭外和解。 平等僱用機會委員會當日表示,這和解是美國政府取締會損害非洲裔和拉丁美裔的僱用政策一部份,該委員會指出,百事可樂以被警方拘捕紀錄為基礎的「不僱用」政策,已拒絕了三百多名非洲裔職位申請者。 百事可樂此政策禁止聘用任何被捕但沒有定罪的申請人和任何犯輕罪行者。 據平等僱用條例,若果罪行性質與工作無關,僱主以拘捕和案底紀錄來拒絕任何聘請,都屬違法,該委員會稱,類似政策會限制了少數族裔的受僱機會,因為少數族裔被捕和定罪的比率高於白人。 依據和解協議,百事可樂將會向平等僱用機會委員會定期提供僱用手續,以及為其人事部職員和主管提供反歧視訓練。 然而,縱使該委員會指問題已解決,但百事可樂看似對庭外和解顯然沒有醒悟,堅稱該公司一直遵照二零零六年的標準。 另據人力資源管理社二零一零年進行的調查,約七十三%主要僱主報告,他們經常查閱職位申請者的犯罪紀錄,當中十九%會作為挑選申請者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