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機動車稅規章 獲細則性通過

2012-01-19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法案》,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各類型車輛,將可獲百分之五十稅項減免,上限為澳門幣六萬元。 政府去年七月二十一向立法會提交《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法案》後,委員會討論過程中,將稅務惠優由初文本建議只適用於輕型環保車輛,擴大至符合排放標準的各類型車輛,並刪除了兩年後對稅務扣減措施怍出檢討的規定,改為適時檢討。 法案除議員關翠杏投棄權票外,其他一致贊成。關翠杏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本澳車輛密度早已是世界之冠,但法案沒有由減少車輛增長的角度和方向作出考量,反而以減稅推動換環保車,又沒有其他措施配合減少車輛進口,對原已享用稅務優惠的重型車輛也沒有提出入口環保車輛的要求,更未考慮對車輛進口澳門的環保級別訂定要求,只單一以減稅買車作為減少空氣污染的重要措施,結果只是鼓勵買車或換車,刺激車輛增長,更不利環境改善,實在相互矛盾,難以支持,故投下棄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