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姐促監管外賣店食品安全

2012-01-31

【特訊】立法會議員關翠杏促請政府將外賣食品納入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確保本澳所有食品供應環節受到監管。不設堂食的外賣店現時只需向財政局申領開業證明,關翠杏稱,政府早於零五年便表示會盡快修改法例,堵塞外賣店的監管漏洞,但近期出台諮詢的規範酒店、餐廳、酒吧的行政法規草案,以及食品安全法草案,仍然沒有將不設堂食的飲食場所納入規管範圍。關翠杏書面質詢當局,要求交代如何保障外賣店的食品安全及公眾健康。 關翠杏書面質詢如下: 「目前市面上有為數不少的外賣店,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選擇,吸引不少居民消費;但不設堂食的外賣食店只須向財政局申領開業證明,無需取得衛生許可牌照及接受常規監管,令相關場所的衛生及安全難以監管。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早於二○○五年三月回覆議員質詢時已指出,「多個政府部門已注意到該類場所可能涉及環境衛生、食物品質、防火安全等方面問題,而民政總署亦正在收集有關資料,希望盡快修改法例,堵塞這方面的漏洞。」 直至去年底,儘管當局曾先後就《規範酒店、餐廳及酒吧業務的行政法規草案》及《食品安全法》作公開諮詢,卻仍沒有就外賣店等不設座位的飲食場所的規管問題定出明晰方向。 《食品安全法》的制訂,目的是為了整合現有相關法規和調整相關職能部門的權責,堵塞食安問題各環節上的漏洞和不協調,以確保公眾安全,故此當局實應同時思考並明晰不設座位的外賣食店的監管方向,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曾表示,衛生局會不定期對不設堂食的外賣飲食店舖進行衛生稽查活動,並會在接到投訴時作出跟進,究竟現時有關稽查監管機制如何?這一機制能否確保相關食品供應是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二、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於二○○九年初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凡向公眾提供熟食的行業都應受到政府部門的管理,當中包括不設堂食的外賣食店、食品工場,以至政府及學校的供膳或提供飲食的地方均應列入該行政規管的範疇。相關的工作已在籌備開展中。」既然如此,為何早前進行的《規範酒店、餐廳及酒吧業務的行政法規草案》及《食品安全法》公眾諮詢稿中仍未明晰相關的監管方向?當局會否將外賣食品納入食安監管體系,以確保本澳所有食品供應環節受到監管? 三、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已是本澳社會普遍的共識,但早前當局只是就《食品安全法》向公眾作方向性諮詢,仍未進入具體條文的諮詢階段。到底當局如何確保該法能夠按照立法計劃,如期在今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當局是否已設定相關的工作時間表?整體立法部署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