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去年刑事立案近萬二宗

2012-02-10

【本報訊】檢察院去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數目達一萬一千七百多宗,檢控了二千六百多宗,被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共三千三百餘人。其中盜竊案佔刑事總立案數的三成,共近三千四百宗,比前年增加約二成七。不過,那麼多盜竊案只有二百五十宗、三百一十人被起訴,超過九成的案件因未能獲悉作案者身份、證據不足或被害人不追究而歸檔。 特區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及推廣交流處昨天下午舉行新春茶話會(見圖),邀請中葡文記者出席。茶話會由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鄭幸捷主持,助理檢察長王偉華、書記長祖兒、代主任書記者吳偉圖和推廣交流處處長陳曉惠出席。 王偉華在茶話會上作了關於盜竊案專題報告。他表示,去年檢察院刑事案件的立案數目達一萬一千七百三十四宗,全年檢空了二千六百四十四宗刑事案件,被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共三千三百O八人。至於盜竊案方面,去年全年共開立三千三百八十三宗案件,約佔刑事總立案數的三十%。與二O一O年立案二千六百六十八宗比較,去年開立的盜竊案增加了七百一十五宗,同比增長約二十七%。 他表示,檢察院於去年開立的三千三百八十三宗盜竊案中,經警方調查最後未能獲悉作案者身份約有二千六百宗,檢察官依法將這部份案件歸檔,但不妨礙未來出現新證據時案件重開。另外,約有七百八十宗盜竊案存在被針對的具體涉嫌人或嫌犯,這批案件中,約有三十六%的案件(二百八十宗)經檢察官審核證據後,認定有關人士犯罪跡象不足,於是將案件歸檔;還有約三十二%的案件(二百五十宗)因涉及的金額少於澳門幣三萬元,按刑法典規定只構成普通盜竊,基於有關罪名屬準公罪,且被害人於案件調查期間明確表示不追究,檢察官依法將這部份案件歸檔;剩下約二十二%的案件(二百五十宗)具有提起刑事檢控的條件,檢察院去年全年以盜竊罪或加重盜竊罪檢控約二百三十宗,其餘約二十宗盜竊案最後改控詐騙、信任之濫用、竊用車輛、將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等罪名。總體而言,因盜竊或相關犯罪而被起訴約三百一十人,當中包括澳門居民一百二十五人,非本地居民一百八十五人。 王偉華表示,除了一般個案,盜竊案基於不同性質還可分為下列五類:店舖盜竊;車輛盜竊;家居商舖爆竊;旅遊區及巴士扒竊;外傭盜竊。其中,去年因涉嫌在超市、化妝品店、時裝店等場所進行盜竊而被檢察院檢控的案件共六十五宗,共起訴了七十四人。檢察院去年成功刑事檢控的偷取電單車個案只有十宗,被起訴有十二人。家居商舖爆竊方面,以加重盜竊罪檢控的共十九宗,二十六人被起訴。去年被起訴的盜竊案中,涉及家傭盜竊共十八宗,被起訴的家傭有二十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