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307號
2012年03月07日
星期三
海明公開道歉求饒 桑蘭面臨唯一懲罰對象
2012-03-07
【新華社紐約3月5日電】 美國聯邦法院5日刊出了天價跨國官司桑蘭前律師海明的《公開道歉》。以下是海明《公開道歉》的全文。
公開道歉-本人海明,是紐約州執業律師,在此向莫虎律師、張燕女士(莫虎夫人)、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薛偉森先生以及他們的親友致以真誠的道歉,事關本人向紐約南區美國聯邦法院所遞交的桑蘭訴AOL時代華納等一案的訴狀中,因行為不當而觸犯上述各位。
本人在針對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的訴狀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對他們的嚴重傷害,對此本人非常後悔。
本人對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在網際網路和媒體上作出了失實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於壓迫他們在訴訟上作出退讓和解,由此而構成對他們的傷害,本人同樣深表歉意。
有鋻於本人的上述嚴重錯誤行為和不當做法,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允許本人向他們道歉,並且向他們支付一定金額的補償,作為雙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對他們的寬宏大量表示感謝。
為此,我懇求他們的饒恕。
海明律師(簽字)(2012年3月2日)
劉國生:還我們清白
被告劉國生稱:這是一個惡意敲詐案。海明作為桑蘭的代理律師到聯邦法院告我們,說當初我們幫助她,讓她住在家裏是軟禁她,又說我們侵吞她的資產,甚至告我和薛偉森對她性侵。案子發展到今天已經很清楚了,桑蘭所有的指控都毫無事實根據,也沒有任何證據。
桑蘭一方面在法庭起訴我們,另一方面和她的經紀人黃健、前律師海明一起大造輿論,甚至不惜編造性侵謊言對我們進行威脅訛詐,其目的就是逼我們花錢和解。
對於敲詐行為,我們不可能低頭,也不可能花錢消災。我們只有堅持將官司打到底,(這樣)才能還我們清白。
目前,桑蘭就成為涉嫌濫訴而可能面臨「R-11」懲罰的唯一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