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剝奪他人自由 的士司機反鎖乘客

2012-03-16

【特訊】檢察院就日前發生的一宗的士司機出言侮辱乘客,並將乘客反鎖於車內的案件,完成初步偵訊工作,涉案司機已被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本澳的士司機姓高,男,五十四歲。本月七日晚,被害人(女,本澳公務員)在宋玉生廣場某巴士站乘搭由高某駕駛的的士時,高某欲對被害人拒載,為此,兩人在車內發生爭吵。隨後,高某駕駛的士載著被害人在宋玉生廣場一帶進行繞圈,期間並不斷以粗口辱罵被害人。約數分鐘後,高某將的士停在被害人上車地點附近路旁,並將被害人反鎖車內後離去。警方接到被害人求助後,協助被害人離開上述的士,並將返回的士的高某截獲。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案中嫌疑人已涉嫌觸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侮辱罪,故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其採取了提供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提交擔保金、禁止接觸被害人的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