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330號
2012年03月30日
星期五
逾二萬車輛仍未納行車稅
2012-03-30
【特訊】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下簡稱:行車稅)徵收期將於4月2日結束,截至本月28日,有2萬6千多部車輛尚未繳納行車稅,交通事務局再次呼籲車主盡快繳納;若計劃註銷或中止車輛,也須向局方提出申請及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同樣會因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徵收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由於本年度行車稅徵收最後限期日(3月31日)公共機關不對外開放,為方便車主繳納稅款,有關徵收時間將延至4月2日。截至本月28日,全澳201350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中,有175121部車輛已繳納了行車稅,還有26229部車輛尚未繳納。 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把握時間,盡早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區、財政局(包括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及?仔接待中心)、指定銀行、郵政局6個辦公地點繳交及通訊博物館商店辦理繳費手續。同時,亦可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截止服務日期為3月30日中午12時,完成手續後,可於三個工作天後,前往中華廣場2字樓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領取稅圈。 逾期繳納稅款者,除要被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60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車輛不使用須辦註銷手續 另外,若車主不繼續使用車輛,亦須帶備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局之服務櫃檯辦理車輛註銷或中止使用手續。車主如需交通事務局協助移走車輛,在辦理註銷手續前,應將車輛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車位內,並按照實際情況繳付停泊費用,直至局方把車輛移走;至於辦理中止使用車輛手續的車主,在車輛中止使用期間,亦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眾地方,否則亦會被視為逾期繳納行車稅而被徵收過期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