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衛生及診技員職務

2012-04-03

昨日出版的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12/2012號及第13/2012號行政法規,分別規定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診療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並自公佈翌日(四月三日)起生效。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12/2012號行政法規,訂定屬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各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其職程分為四個職務範疇,包括:化驗、放射、康復和營養。 化驗職務範疇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務包括對有關細胞病理學、臨床病理學、免疫學、公共衛生等範疇的技術、科學技術方法及程序進行研究、構思及評估,包括編製意見書等。放射職務範疇的高級衛生技術員,運用影像學技術並確保運用有關技術的最高安全程度等。營養職務範疇的高級衛生技術員,在對病人、個人及特定群體的營養評估方面進行研究及應用營養知識,以制訂營養及飲食治療計劃和對膳食供應,製作及衛生進行監督及管理等。 康復職務範疇的高級衛生技術員分為物理、語言及職業治療三種:一)物理治療高級衛生技術員,為有肢體障礙、精神障礙、發育障礙或其他功能障礙者進行康復治療的工作等。二)語言治療高級衛生技術員,對人際溝通障礙,包括與口頭及書面語言理解和表達有關的障礙以及其他非口語溝通形式的障礙進行治療、評估及預防的工作。三)職業治療高級衛生技術員,因應既定的治療目的,運用專業的醫療技術,向患有肢體障礙、精神障礙、發育障礙、社交障礙或其他功能障礙者進行評估和治療,使其康復等。 第13/2012號行政法規,訂定屬診療技術員職程各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其職程分為四個職務範疇,包括:化驗、藥劑、視軸矯正、圖示記錄。 化驗職務範疇的診療技術員職務包括在實驗室及病理解剖、臨床化驗及公共衛生範疇內進行分析、試驗或驗證等。藥劑職務範疇的診療技術員,在藥劑師指導及協調下,按標準化操作程序執行技術性工作,尤其在藥物的配製、識別、供應及分配、分類、儲存及保存等,有關藥物使用的訊息及藥物檢查工作等方面。視軸矯正職務範疇的診療技術員,進行有關眼球運動障礙、雙眼視力及相關異常情況的評估及非藥物治療方面的技術性工作等。 圖示記錄職務範疇診療技術員分為聽力測驗、心肺描記和神經生理描記三種:一、聽力測驗診療技術員,進行有關聽力及前庭功能的診斷、預防、保護及復康工作等。二、心肺描記診療技術員,對心臟、血管及肺部的解剖生理病理能力進行研究及評估,以及計劃及應用心科、肺科及心胸外科的特定診斷及治療方法等。三、神經生理描記診療技術員,藉能記錄中樞及周邊神經系統的生物電活動的常規或電腦化技術,對神經內科及神經外科病理進行研究及診斷等。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