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424號
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利益衝突可避免
2012-04-24
接近放工時間,丘老闆緊急召見楊經理,原來有職員告訴他,正為公司進行內部翻新工程的承包商在外聲稱不費吹灰之力就獲得這宗工程,又聽說該承包商與負責採購的員工有密切聯繫,擔心有人收取不法利益出賣公司。丘老闆認為有關指控嚴重,遂要求楊經理深入了解。 經過一番查證後,楊經理向丘老闆匯報:「負責這次翻新工程判給工作的是曲主任,他承認沒有向公司申報供應商是自己的妹夫,但強調沒有收過任何利益。他解釋沒有按公司一貫做法找其他供應商作報價比較,便直接將工程判給其妹夫新開設的公司,主要因為時間緊迫,加上自己人信得過,亦可為其妹夫爭取生意,建立商譽。曲主任表示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妥,願接受公司處分,並保證以後不會再犯。」 聽楊經理的解釋後,丘老闆說:「阿曲在公司任職多年一向忠厚,我也相信他不會為了『著數』而損害公司權益,如果他真的收取利益,那就有可能違犯了《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中的受賄罪了!其實,員工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密切,的確很容易引起利益衝突的問題,怎樣才能同時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利益?」 「我也認真反思過這次事件,像阿曲這樣選用親屬經營的供應商,卻沒有申報利益,難免惹來偏私之嫌,亦對其他供應商不公平。此外,由於缺乏競爭,甚至因為個人的偏袒,產品的質量和價錢亦會受到影響,最終損害了公司的利益。為此我特別草擬了一份有關處理利益衝突的指引,以便同事以後遵守,有規可循。」楊經理遞上指引。 楊經理補充:「其實處理利益衝突離不開『避嫌』和『申報』兩個基本原則,我會要求公司所有同事按要求遵守,並會提醒他們,如未能肯定某種情況是否涉及利益衝突,最謹慎的做法便是採取『有疑則報』的原則主動作出申報,以表明自已公正無私。」 丘老闆點頭同意:「說得很好,希望這些指引能有助員工適當處理利益衝突。」之後他亦要求管理層作出配合,除了加強內部監察,如發現無法避免衝突時,則考慮禁止有關員工參與相關決策,甚至暫時調動人員的職責,改由其他人負責,以避免有關員工因瓜田李下而被懷疑。雙管齊下,相信定能減少貪污問題的出現,確保公司利益得到維護。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