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428號
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路環舊區土地批給共收十四申請
2012-04-28
【特訊】政府年前推出「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至今一共收到14宗申請,當中兩宗已獲政府批給土地,而政府目前正加緊處理其他具備基本條件的申請個案。政府推出計劃目的,是為了有序地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透過土地批給的形式,讓特區政府成立前已持續居住在路環舊城區而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政府重申,一切未獲政府審批而擅自維修、重整或重建樓房,均被視為違法工程,政府定會加以制止,保護具文化價值的舊城區風貌。
通過土地批給解決歷史問題 為協助路環舊城區居民維修樓宇,創造路環舊市區的營商空間,藉以推動旅遊、改善整體環境起到積極作用,更為處理路環舊市區住屋問題提供有利的條件,政府按照城市規劃,積極地按先後緩急原則處理路環舊市區的各項問題,經過分析研究及法律諮詢後,土地工務運輸局2009年8月實施了「優化的路環規劃方案」,並於同年10月推出「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 「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的目的,是按現行法律,以維持現有樓房或重建方式,在符合城市規劃、文化部門的要求及所有現行建築條例的前提下,讓特區成立前已持續居住在路環舊城區而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透過土地批給,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權利,同時亦藉此達致活化路環舊市區及保護舊城區現有漁村風貌的效果。
十四宗申請兩宗已獲批土地 政府自2010年4月起,陸續收到14宗有關該計劃的申請,位置涉及船人街、入便村、水鴨巷、計單奴街及中街等處,當中,有兩宗位於田畔里的申請個案已獲得政府通過及已作出土地批給。其餘申請個案中,有的符合申請資格及建築計劃,具備條件進行土地批給程序,政府正在跟進中;另有一部分符合資格的申請個案,因建築計劃不符合城規條件及/或文化局的要求,而須對計劃作出適當修改;也有部分因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如業權糾紛等而被列作暫緩及不優先處理個案。 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一直都很關注離島居民的生活,對於在特區成立前已在路環舊市區內持續居住至今的居民,會依據法律,並以合乎情理,實事求是,以及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城市規劃下,讓他們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規劃方案涉及的路環舊市區居民,如有意將居住樓房進行維修,只要建築計劃符合有關城市規劃及文化部門的要求,政府會對申請依法處理。政府強調,一切未獲政府審批而擅自維修、重整或重建樓房,均被視為違法工程,政府定會加以制止,以維護路環舊城區城市規劃的完整性,及保育具文化價值的舊城區及漁村風貌。
批地在使用上有更嚴格規定 政府去年批出的首兩幅路環舊市區土地皆位於田畔里,面積分別是23平方米和24平方米。兩者均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樓高三層作住宅用途的樓宇。租賃期是25年,並可續期。由於政府以租賃方式批出相關土地的目的是解決回歸前已經連續居住於舊市區內之居民的住屋問題,因此,政府在土地溢價金方面提供了折讓,而承批人必須一次性全數繳付合同溢價金。亦同是基於上述目的,有關批地合同與一般住宅用途的批地合同條款有所不同,無論在土地利用期、轉讓及土地上建築物之出租都會有更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