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516號
2012年05月16日
星期三
吳國昌促重開經屋申請
2012-05-16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促撥地建公屋,重開經屋申請及經屋收入撥房屋基金 其書面質詢如下: 「本人於二O一一年十二月就公共房屋發展政策提出質詢,促特區政府設房屋發展基金,將經濟房屋銷售收入撥入基金,立即規劃推出繼萬九公屋後的新發展,切實增撥土地充實在開發填海新城之前的公共房屋用地。特區政府於今年一月十八回覆本人的質詢,卻諸多迴避。特區政府在經調高經濟房屋售價後,開始陸續配售經濟房屋。這些經屋收入理應設定為特區政府房屋發展基金指定資源之一,以便專款專用,長期支援特區公共房屋建設。可是,特區政府今年一月十八日函覆本人質詢時,只顧聲稱經濟房屋的收入會「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連質詢提問預計經濟房屋銷售收入多少也答不上來! 為此,提出下列質詢: 一、社會房屋是回應貧困戶的房屋訴求,數量相對較小,但輪候時間應該較短,濟民所急。相反,經濟房屋乃回應一般基層市民的房屋需要,數量理應相對較多。可是,特區政府現在推出的公共房屋發展策略諮詢文件,披上「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外衣,實質上卻把經濟房屋確保申請登記機會的保障,經濟房屋每年建量的承擔,經濟房屋用地儲備的承擔,經濟房屋輪候期的承擔等等,都完全被排擠在諮詢方案之外,令人懷疑特區政府全面推卸經濟房屋的責任,把政府承擔的房屋責任萎縮到只針對貧困戶,把澳門居民要求經濟房屋輪候有期的要求棄如敝屣!特區政府可否正面承擔,負起支援一般基層市民房屋需要的責任?特區政府可否在人口政策上,重視提供條件(足夠數量經濟房屋或其他類型的公共房屋),協助佔人口比重較少的中青年一代在本地置業成家,而不是任由豪宅市場肆虐,把人口比重已相對小的中青年一代逼往其他地區?特區政府可否採切實行動讓市民相信負起支援一般基層市民房屋需要的責任,而不是利用推卸經濟房屋責任的諮詢文件來推延時間? 二、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本來承諾在二OO九年重新接受登記申請經濟房屋,豈料竟延誤至今仍無著落。特區政府可否急民所急 ,以實際措施回應經濟房屋申請的訴求,把手上可建設六千多個公共房屋單位的土地全面規劃興建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在今年立即安排重新接受登記申請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除積極回應貧困戶的社屋需要外,亦顯示政府不遺棄支援一般基層市民房屋需要的誠意,同時客觀印證經濟房屋的具體需求量? 三、特區政府應當切實在房屋發展基金與土地儲備上加緊行動。可否公開永寧廣場經濟房屋及湖畔大廈經濟房屋的銷售收入的總數,並承諾將這些出售經濟房屋收入設定為特區政府房屋發展基金指定資源之一,專款專用支援特區公共房屋建設?可否即採取措施,規劃將遷往跨境工業區的批發市場原有土地,收回二OO八年拍賣後只交一成訂金便長期閒置之兩幅筷子基住宅地,以及在其他收回閒置土地中選取適宜建住宅的土地,公開列入公共房屋發展用地,以充實在開發填海新城之前的共公房屋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