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醫生職程法規草案

2012-05-19

【特訊】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行政法規草案。 

《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行政法規草案是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訂定醫生職程每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包括醫院職務範疇、全科職務範疇、公共衛生職務範疇、牙科職務範疇以及中醫職務範疇。 

草案對上述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作了具體規定,其中(1)醫院職務範疇醫生的從業方式: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的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2)全科職務範疇醫生的從業方式:在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並在全面及連續的護理範圍內,因應服務對象的需要,向個人、家庭或特定人群提供預防、診斷、治療及康復服務;

(3)公共衛生職務範疇醫生的從業方式︰向整體或特定組別的居民提供預防疾病及促進健康的服務,以及從事衛生當局的特定活動及在本職務範疇內進行研究及培訓;(4)牙科職務範疇醫生的從業方式︰提供口腔衛生方面的牙科疾病的預防、診斷及治療服務;(5)中醫職務範疇醫生的從業方式︰根據中醫的基本原理,提供預防、診斷及治療服務。 

藉著訂定醫生職程各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是為更適當地對醫療工作作出分類,以有利於提高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醫療服務的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