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濫權文化局高官 再被揭發一罪 特首講話唔算數? 交局:還是環評結果定鷺林生死

2012-06-08

【特訊】廉政公署完成關於文化局一名領導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的續後調查工作,並於日前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廉署經深入調查,再發現嫌犯在一項外判工程及兩個政府租賃項目中涉嫌濫用職權,而該局一名高級技術員亦涉嫌觸犯違反保密罪。 

廉政公署於2011年3月31日將一宗涉及文化局一名領導人員濫用職權的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其後繼續跟進有關的調查工作,期間再揭發嫌犯涉嫌在一項電力和監控設施設置工程,以及兩項政府租賃項目中濫用職權。此外,涉案人亦涉嫌觸犯《財產申報》法律第28條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刑法典》第323條之虛假聲明罪。 

一高技涉違反保密罪

在調查期間,廉政公署亦發現文化局一名高級技術員涉嫌違反公職人員的保密義務及《刑法典》第348條之違反保密罪。該名人員在明知洩密會對第三人A造成損失,以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向參與投標的某公司人員洩露在擔任職務時所知悉的其他競投公司的投標報價資料,使該公司可以針對競爭對手的報價進行投標計價。 

廉政公署已將情況通報文化局,要求局方對涉案人的違紀行為依法提起紀律程序。

文化局已對涉嫌人作出處理  

▲文化局高度重視一名領導人員涉嫌濫用職權而被廉署調查的事件,對廉署最新調查結果立即開會分析,並向社會文化司匯報,對涉嫌人員作出處理。自去年廉署對事件展開調查後,文化局積極配合廉署之調查工作,及時提交資料,秉公辦理。同時,局方對涉嫌人員的工作作出及時和適當的調整,採取預防措施。由於現今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處理,進入司法程序,文化局不便作進一步回應。 

至於另一涉嫌違反保密罪的人員,文化局亦已啟a動相關紀律程序。一直以來,文化局始終強調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對局內的招標及採購程序已作出全面檢視,並完善財務a的管理機制;除此以外,文化局將繼續加強局內人員的廉政教育及預防工作,嚴格要求同事奉公守法,謹守公務員職責。文化局認為有關案件屬於個別事件,不會影響團隊士氣。  

【本報訊】特首前天大開金口,稱會「重新研究」交通安全資訊中心在鷺鳥林旁的選址問題,要大眾相信政府會保護生態環境。不過,交通事務局官員重申,一切要視乎第三方環評報告結果才有定論。

交通局交通規劃及建設廳代廳長蕭日鵬昨被問到交通資訊中心選址問題時稱,政府對中心遷往鷺鳥林非法填湖地一事是持開放態度,但對是否更改選址卻明顯有保留,「我諗要視乎我們委託了第三方進行這個環評報告的結果,我們先會再作一個定論。」

有官員指若不以鷺林選址,重建中心需要等十年八載,蕭日鵬解釋,選址方面主要聽取規劃部門的意見,對是否有其他地方可選,還是選址需要變更否,這些都會從環評結果去做考慮。

蕭日鵬重申,工作小組委第三方做環評,是希望用科學和客觀的分析去多一些了解選址的現況,之後會按環評的結果,去看看究竟這個選址有否需要更改,或是有否其他環保措施可以補救到。

 

續聽其他團體意見

有關做法似維持不變,與特首所言的「重新研究」大相徑庭,公關處處長劉小活就補充,她們還是會進一步考慮包括環保團體提出的意見,除街坊會和環團外,將會逐步、持續到其他不同團體聽意見,市民也可向她們表達意見。

兩人亦表示,在兼顧環評結果外,也會廣泛聽取社會意見作整體綜合考慮,才作進一步規劃,「我們是否在那裡起加油站,其實無一個定案或時間表」、「我們目前係對於這個交通安全資訊中心設置是無一個時間表,最主要是看環評報告的一個結果」。

蕭日鵬透露,工作小組正就環評進行必須的前期工作,包括聘請顧問公司,協助政府訂定環評的內容和技術要求、環評公司的資格等,未決定是否會開標去聘請相關公司,以及是要國際還是本地的公司。

 

新中心會多辦活動加功能

對於有意見質疑中心效益,運作三年只錄得三萬二千多人次低使用率,蕭日鵬說,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提出擴大交通安全推廣工作,故未來中心除現時的模式外,亦希望可以擴大發展,增加更多的功能和舉辦更多的活動,從整體提高道路駕駛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被問到政府既然認為中心存在十分重要,若環評結果是有關選址不適當,那會否有後備選址呢?蕭廳長謂,有關方面會是跨部門工作小組裡做考慮的。那到底有沒有?他只說「現在沒任何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