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金融巨騙斯坦福被判入獄110年

2012-06-16

【香港中通社6月15日電】美國前德州金融大亨斯坦福(Allen Stanford)14日因欺詐數千名投資者被判入獄110年。他曾被《福布斯》列為世界排名第605的富翁。 路透社14日報道,美國地區法官David Hittner稱,斯坦福的行為是「最惡名昭彰的刑事欺詐」,損失錢財的投資者稱,斯坦福的罪行比另一位龐氏騙局策劃者麥道夫(Bernard Madoff)有過之而無不及。 今年3月,62歲的斯坦福因侵吞投資者70億美元而被定罪。陪審團認定針對斯坦福的13項犯罪指控成立,包括以欺詐和串通手段向美國和拉美地區數千名投資者出售其安提瓜銀行的存單。他已經將部分收益消費在遊艇、女友、贊助板球比賽和其他高檔用品上。 斯坦福對欺詐和龐氏騙局的指控矢口否認,堅稱:「我不是一個竊賊。」 檢察官William Stellmach向法官表示,「這個人絲毫不思悔改。他把受害者當成路上被撞死的動物。」 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本月早些時候說,斯坦福犯有詐騙、合謀詐騙、洗錢以及妨礙司法調查等13項罪名,其中最重的一項罪名可判入獄20年,所有罪名加起來最高可判入獄2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