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618號
2012年06月18日
星期一
原棚屋使用者優先
2012-06-18
【特訊】目前,除路環碼頭外,佔用路環舊市區船人街西側沿岸的35個建築物屬性較為複雜,包括由港務局批出的「水位紙」、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臨時佔用准照、登記在1991年木屋名冊上的木屋及無任何紀錄的僭建物等。按照顧問公司在「路環舊市區船人街西側重整規劃研究」所提出的構想,政府可透過重整的機會,站在公眾利益立場及保留漁村風貌的前提下,針對範圍內不同屬性的建築物,以原使用者優先為原則,以扶助文創產業及路環傳統產業為目標,處理棚屋使用者的搬遷及安置問題。
棚屋使用人可遷離或繼續租用 根據「研究」的初步構思,9間在1991年木屋名冊所紀錄木屋的居民,可選擇繼續租用原址,也可選擇不再租用,如經審核並符合現行相關法例的安置要件者,政府相關部門將按照木屋安置工作的既定程序進行處理及提供協助。 針對11個持有俗稱「水位紙」(即由港務局發出海事管轄範圍內的臨時佔用准照)及10個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臨時佔用准照的建築,要依照政府未來對棚屋區的規劃,選擇是否進入評分機制轉為租用棚屋,或者選擇遷出。此外,對於其餘5間沒有任何合法紀錄的僭建物,政府將按現行法例處理。
訂立租約建評分制度優化管理 「研究」亦建議,政府應以主導者的角色實施計劃及進行後期管理,以保證計劃進度及質素,確保船人街西側可開放予公眾使用。在處理好棚屋屬性的問題後,政府會訂立棚屋租約合同條款,引入評分機制,設立評分委員會,針對不同情況及條件,對租用原址的木屋住戶、繼續租用棚屋的原使用者,以及新引入的經營者進行管理,務求提供開放的使用權及營運權予公眾,藉此有系統地維持本區傳統文化,並有序引入文化創意商業活動,以達到持續發展及真正的活化。 評分工作將由評分委員會負責,其中一個目的是掌握所引入的文化創意產業之質量,初步建議評分委員會由文化局作為主導單位,連同其他部門作為輔助,引入文化界人士及路環居民,以保證評分工作的質素。 有關處理現存棚屋的方式及引入評分制度等構想主要是由顧問公司所提出,政府會以開放的態度,進一步收集各方意見及取得社會共識,以公共利益為依歸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