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倡立法打擊濫發電子訊息

2012-06-20

【本報訊】流動電話用戶近年被大量推廣短訊騷擾。從手機免費短訊服務所收到的電子推廣訊息中可發現,發送號碼屬於中國大陸,令人懷疑是否有人在沒有當時人同意下,向外地轉移個人資料,以及個人資料的「資料庫」曾經被買賣轉手。新澳門學社促請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跟進是否有人違反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學社也提出,本澳應盡早立法打擊濫發電子訊息的問題。 智能手機接收大量電子推廣短訊近日受到社會關注。市民張先生昨日與新澳門學社正、副理事長前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遞信,他表示,從今年年初開始,不斷收到很多手機訊息,尤是單身人士活動的推廣,令旁人覺得他很有這方面的需要,且令他被女朋友質疑。「這些訊息實在對我的生活做成很大困擾。」張先生表示,雖已封鎖發訊息的號碼,但近似的訊息又透過另一號碼傳到手機。 針對智能手機用戶面對免費短訊服務被濫用的問題,新澳門學社促請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跟進。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表示,有市民發現,從免費短訊服務所收到的電子推廣訊息中,發送號碼屬於中國大陸。令人懷疑這是否違反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沒有當時人同意下向外地轉移個人資料,以及個人資料的「資料庫」曾經被買賣轉手。 先進國家及地區早在二OOO年代陸續開始立法,打擊「非應邀自來」的商業市場推廣電子訊息,新澳門學社認為,本澳需儘早立法打擊濫發電子訊息蔓延的問題。他們建議,新法律的電子訊息定義是「電郵、電話短訊或多媒體訊息、撥打至電話的預先錄製話音、傳真」。 受新法規管的範圍是「商業」訊息,尤其是以促進供應、宣傳或推廣貨品、服務、設施或物業權益為目的之訊息。此外,要明確豁免規管訊息之範圍:「與災難、公共安全、政治及宗教為目的之訊息」。規管的地區:「所有發往澳門的電話/傳真號碼或由澳門發出的訊息。 受規管之電子訊息應提供發訊人的名稱及聯絡方式 (澳門本地的實體地址及電話號碼),讓收訊者可向發訊者提出拒絕接收之要求,而發訊者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處理該拒絕接收要求。學社也建議,由官方管理一個拒絕接收電子商業訊息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名單,讓澳門市民自由登錄,並以收費方式讓發訊者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