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引介修改刑事訴訟法典

2012-06-23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在立法會引介「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法案時表示,是次修訂《刑事訴訟法典》亦參考了其他地方的經驗,其主要目的,是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加對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並希望透過修改現有及增加訴訟程序,達至優化及提高訴訟效率的目的。

法案建議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確保訴訟參與人的權利方面、革新特別訴訟程序方面、簡化審判制度方面、完善上訴制度方面及其他法規的修改。

其中在確保訴訟參與人的權利方面:將盲人及未成年人納入強制獲得辯護人援助的範圍(《刑事訴訟法典》第53條d項);將嫌犯為非本地居民的訴訟定性為緊急程序(《刑事訴訟法典》第93條c項);禁止下午9時至上午6時進行住所搜索(《刑事訴訟法典》第162條第1款)等。

在簡化審判制度方面:修改嫌犯缺席審訊機制,減少押後審訊的情況(《刑事訴訟法典》第314條);相應修改輔助人、民事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在聽證中缺席的機制(《刑事訴訟法典》第312條第2款);將訴訟行為的不到場的情況分為可預見及不可預見(《刑事訴訟法典》第104條);建議一併審理案件相牽連的嫌犯(《刑事訴訟法典》第19條d項及第314條第5款b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