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不符資格者任教 花地瑪遭重罰

2012-07-11

   【特訊】教青局近日已完成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違規事件的調查程序,並按相關法規所規定的罰款上限,對辦學實體作出處罰;同時嚴正要求該辦學實體嚴格監管學校,確保其遵守學校運作所適用之法例,學校須盡快向教青局提交改善學校的行政管理、強化學校人員守法精神及團結合作氛圍的報告,以便教青局監察及跟進。 

相關學校的違規情況發生後,教青局十分重視,四月初成立專責小組展開預審程序,五月中旬完成報告書。調查證實,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在2011/2012學年任用兩名不符合法定教師任職資格的職員,分別擔任初中數學科和小學電腦科的教學工作。 

基於上述情況,根據《私立教育機構通則》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按罰款金額的上限對該校科處最高的罰金;同時,根據《私立教育機構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要求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及其辦學實體必須嚴格遵守學校運作所適用之法例,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教青局提交有關改善該校行政管理、加強學校人員的守法精神及團結合作氛圍的措施報告,以便教青局據此進一步監察及跟進該校的情況。上述處罰決定已書面通知辦學實體,辦學實體亦已於日前繳交了罰款。 

教青局重申,任何學校都必須依法辦學,聘請合資格的教學人員,保證學生及家長的權益。教青局將繼續依法對學校的運作實施監管,盡力維護澳門教育的聲譽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