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712號
2012年07月12日
星期四
化地瑪事件抖出問題 罰校不罰人需檢討
2012-07-12
【本報訊】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任用不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士擔任教學工作,教青局已按規定科處最高罰金一萬五千元。中學教師吳文源認為,從金額看是「罰得少」的,但是,從「最高罰金」看,則顯示事件的嚴重程度很高。此外,是次只是處罰辦學實體,但作出決定的行政人員似乎不需負責。他和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教青局需要檢討和加強監管、投訴機制。
教育暨青年局前日發出新聞稿公布,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任用兩名不符合法定教師任職資格的職員,分別擔任初中數學科和小學電腦科的教學工作,局方已對該校科處最高的罰金。所謂最高罰金據悉是一萬五千元。不是在該校任教的中學教師、公民力量理事吳文源覺得,一萬五千元算是「少的」金額,但是,當局按罰則的上限科處卻有象徵意義:顯示事件的嚴重程度相當高。
「聘請不合資格的老師,對學校的教學質素,對整體教學人員的士氣是有很大影響的,我覺得這事件是非常嚴重。」吳文源指出,在今次事件中,當局只處罰辦學實體,決定使用不合資格老師的行政管理人員 (如:校長) 則不需負上責任,這處理是有問題的。因此,政府需要檢討和調整監管和處罰制度。
《非高等敎育私立學校敎學人員制度框架》規定學校須對各級教員進行評核,吳文源認為,校長也可納入相關規定內,由辦學實體 (如:校監、校董等) 進行評核。他表示,今次的事件被揭發後,教青局需要加強突擊到學校的巡查,也要加強與前線教師的通報機制。
對於教青局僅以五百多字的新聞稿來交代事件,吳文源認為,若非由於法律的限制,局方需要就這類嚴重違規事件提供更多資訊,既可讓公眾和教育界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也可以發揮警惕作用。此外,教青局需要更詳細公布:將會有甚麼具體的措施,從以有效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對於有意見認為,罰款一萬五千元便是「重罰」,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稱:「收取的罰款其實也是公帑,沒有多大的意義,因為,學校使用的是政府資助,那大多是從資助裡拿出一萬五千元交給政府,不會是校長從荷包裡拿出來!…… 有時覺得學校是『山寨王』、『獨立王國』!教青局何時到學校檢查?」區錦新同樣認為,今次的違規事件被揭發後,教青局需要加強監察和投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