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廠修改土地批給無效

2012-08-07

【特訊】終審法院最近作出判決,宣告本澳一家建築公司提起的司法上訴已敗訴。

該宗上訴涉及漁翁街十五至二十七號面積三千五百O七平方米的土地,即俗稱「牛皮廠」的地段。

終審法院的裁判指出,行政長官於二OO九年九月三日作出批示,宣告二OO五年十月六日所作的上述土地批給的批示無效,理由是:產生上述批給決定的行政程序背後存在前運輸工務司司長受賄而作不法行為,而後者已因此等行為而被依法判刑。

中級法院早前透過本年三月八日的合議庭裁判,裁定上述建築公司上訴理由成立,認為二OO九年九月三日批示的行政程序中未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裁定該行為為無效。

政府對中級法院的裁判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訴。近日終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牛皮廠」地段修改土地批給的批示無效。

與主教山涉及歐文龍貪污批給的地段一樣,政府提出土地的批給是歐文龍受賄後批出的,所以決定收回地段。

                                (譯自《今日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