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808號
2012年08月08日
星期三
十八學員趕搭博彩從業培訓尾班車
2012-08-08
【香港中通社澳門八月七日電】(記者 肖龍) 澳門立法會已通過《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預計將於十一月生效。澳門幸運博彩業職工總會理事長鄭康樂七日表示,現有十八名未滿二十一歲的學員正接受博彩從業員培訓,有望搭上博彩從業員培訓尾班車。《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規定,未滿二十一歲人士將禁止入賭場玩樂,亦禁止在賭場工作。被禁止博彩的人士,其投注的金額、贏得的彩金等收益,歸澳門特區所有。警方、博彩監察協調局人員以及賭場管理人員等,均可要求客人出示身份證,並驅逐客人離場。
鄭康樂表示,現在培訓中心內接受培訓的二百二十五名學員中,有十八人年齡未夠二十一歲,但如果這批學員完成課程,仍然可以趕及十一月限期前入職賭場做莊荷(又稱荷官,是指在賭場內負責發牌、收回客人輸掉籌碼及賠彩的一種職業)。
鄭康樂介紹,現在中心所辦的培訓課程分為免費和自費,現正招生的第三十一期培訓課程,屬於政府最後一期免費資助課程,之後所報讀的培訓課程都要收四千五百澳門元,但強調不會調升報讀培訓課程的年齡至二十一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