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高級人員公車私用

2012-08-09

【特訊】廉政公署揭發一名公務員長期濫用政府資源,涉案人為澳門基金會一名鄭姓高級公務員。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嫌犯無權利用公車作私人事務,卻假稱因公務需要使用公車,實際上進行私人事務,同時又要求負責接載的司機隱瞞其從事私人事務的行車記錄資料,其行為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公務上之侵占使用罪。

廉署調查發現,按照法律及文件顯示,該名鄭姓高級公務員未獲分配司機及個人專用車輛,但最少自二零一二年一月起,除周六日外,幾乎每天均使用澳門基金會內特定的公務車輛進行私人事務,並由多名司機輪流接載。

調查亦發現,嫌犯除多次使用公務車輛到醫院求診外,亦曾於辦公時間內要求司機接載其到美容院美容。而上述之行程,大多沒有按規定如實記錄在行車記錄資料內。

調查期間,有人承認受上級指示,只需於行車記錄表上寫上「回家」、「回基金會」等字眼則可,其餘私人事務的行程均省略不提,故意隱瞞真實行車資料;而嫌犯亦承認經常使用公務車輛到醫院求診。廉署將繼續調查是否有其他公務員涉嫌包庇或作出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