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金十月發放

2012-08-09

 

【特訊】社會工作局表示,凡於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長者,可於今年十月在其指定之方式收取敬老金;而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提出申請的合資格長者,則會於稍後時間才獲發放。 

澳門特區政府為體現對長者的關懷,並弘揚敬老美德,由二零零五年開始,透過社會工作局向長者發放敬老金。根據第18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敬老金金額由二零一二年開始調升至每年澳門幣六千元正。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於二零一二年內滿六十五歲的長者,均可向該局提出申請。 

至於已成為敬老金受益人之長者不須每年重新申請,而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受益人,必須每年將其生存證明正該投函到澳門郵箱1188號,或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親臨該局總部(西墳馬路六號)及屬下各社會工作中心、以及到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辦理相關手續。 

如未提出申請的合資格長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該局總部及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包括風順堂及大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社會工作中心、青洲區社會工作中心、花地瑪堂區社會工作中心及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索取申請表格,或透過該局網頁下載(www.ias.gov.mo),申請表格及手續費用全免。填妥表格後可遞交到該局總部、各社會工作中心或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又或郵寄至澳門郵箱11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