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813號
2012年08月13日
星期一
社交網站成罪惡溫床
2012-08-13
受歡迎的社交網站facebook成為罪惡溫床,英國當局統計,向警方舉報涉及facebook有關的罪案每四十分鐘就有一宗。
依據資訊自由法下取得的數據顯示,英國警方去年接受舉報並展開調查涉及facebook的刑事案共一點二三萬宗,包括謀殺、強姦、孌童、襲擊、綁架、死亡恐嚇和詐騙,而網上欺凌和騷擾比率最高。
部分案件是因在網上進行的爭論引致『真實世界』暴力衝突,其他則涉及孌童癖者藉此網站引誘小童。例如克里夫蘭一名目擊強姦案的女子被案中疑犯聯絡,甚至襲擊報復她指證他。在大曼徹斯特,有家長發現一名孌童癖者向他的十三歲兒子發送他自己猥瑣照片引誘後報警。
英國團體稱facebook被稱為社交網站,但其害處多於益處,所以facebook應該被關閉。一名資深探員認為:『市民需要緊記:罪行正反映出我們活在的社會現況,但必須承認facebook令部分罪案更容易發生,這是我們要注意的。』
美國方面,社交網站facebook雖規定年滿十三歲才可以使用,但美國《消費者報導》(Consumer Reports)雜誌調查顯示,目前約有七百五十萬名十三歲以下孩童違規使用facebook.
在申請facebook個人賬號的程序中,雖然有填寫生日等資料的欄目,但未滿十三歲的孩童如果虛報年齡,仍然可以成功申請到。
六月號美國《消費者報導》雜誌作出,根據最新調查研究,約有七百五十萬名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兒童,在過去一年之內曾經使用過facebook其中年紀未滿十歲的兒童更達五百萬人,而且這些兒童的facebook賬號都是在不受家長監督的情況下使用。
這項調查也發現,約有一百名孩童表示,過去一年之間曾經在facebook上遭到他人騷擾、威脅,或者遭到網絡欺凌。
事實上,十三歲以下兒童如果在facebook上張貼可以供人公開瀏覽的個人資料,將觸犯一九九八年實施迄今的美國聯邦法律『兒童網絡私隱保護法』。這項法律禁止網絡公司與網站經營者透露孩童用戶的個人資料。
《消費者報導》統計表示,以孩童年齡層做為區分,家中有十歲以下兒童在使用facebook的父母,對於兒女違規使用facebook以及子女的網絡私隱問題最不關心。
僅有18%的家長會與兒女在facebook互動為好友,進而查看兒女的facebook動態,而且僅有10%的家長曾與孩子認真討論過如何妥善使用網絡,以及網絡上可能碰到那些威脅。相較之下,家中有十三至十四歲之間少年使用facebook的家長,則有62%會與兒女相互加為好友。
報導指出,家長如果忽略幼齡兒女的網絡使用,恐將鑄成大錯,因為十來歲的兒女非常需要父母的保護,才能免於遭受網絡上各種潛在危險,包括電腦病毒、陌生人要求加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