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沒違批地建樓自用合同 澳日大樓小部分無償給友好社團使用

2012-08-14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表示,澳門日報有限公司將其大廈的十二樓,提供給澳門公民素質研究中心使用,並每月收取服務費,是沒有違反政府向該公司批地興建大廈自用的合同,也是與批地精神「對應的」。政府處理新聞業界申請土地時,以公平、公正、嚴格按照土地法規定的方式處理。

澳門日報有限公司 (簡稱澳日) 被指將該公司大廈十二樓,給予澳門公民素質研究中心 (由澳門基金會資助一千萬元成立,簡稱素研中心) 使用,並每月收取服務費,是違反政府批地興建大廈自用的合同條欵。直選議員高天賜就此個案昨午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他形容,政府是向澳門日報有限公司「雙手奉上」土地批給,該公司則是透過澳門政府「一臂之力」獲得批給。涉及事件的澳門公民素質研究中心主任、直選議員李從正則缺席昨日的立法會會議。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回覆質詢時指出,二OO九年,政府以租賃制度和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向澳日批出土地的合同規定,該公司在那二千多平方米的地段興建一幢供其自用,作辦公室、工業、停車場用途的二十三層樓宇。當年,澳日申請土地時也提及推動文化、教育和慈善活動的發展。他也指出,自用的定義是不能租賃及出售。

他表示,政府早前得悉社會上有聲音指澳日把樓層租給第三方使用,便發函要求土地承批人解釋。他說:「根據該公司的書面回覆,現時該報社大樓的用途,都嚴格依照土地批給合同條款,沒有違反申請批地的規定用途。」澳日回覆中承認小部分無償給團體使用,他認為,澳日現時只使用了十個樓層,將樓宇的十一、十二樓讓給素研中心等友好社團使用,從事文化、教育和公益活動,是與批地精神「對應的」。

那麼,政府會否向其他傳媒批出土地?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陳寶霞重申,特區的土地資源緊絀,政府也重視新聞界的貢獻,當年,已分析、研究多項批地給澳日的理據。她又聲稱:「政府對所有土地批給的申請,都是嚴格按照土地法去跟進,以公平、公正、嚴格符合法例的精神去審批申請。」

在未見成績的情況下,澳門基金會為何資助一千萬元成立素研中心?澳門基金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林金成解釋,申請資助的由澳門志願者總會提出,他們在二OO四年開始,「大家都有目共睹,(該會) 做了很大量的工作,聯合志願者來為社會服務。現在的社會服務方面,我們很多都需要一些有心人、志願者來做的。它的工作亦是基金會支持的其中一個項目,對社會方面是有幫助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