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須負工程延誤責任 河隧事故多重因素導致

2012-08-14

【本報訊】澳門大學橫琴校區河底隧道坍塌意外報告指出,事發地段存在基坑超挖,支撑架設不及時的現象,「先撑後挖」的安全指令未得到有效執行。加上地質和氣候因素,最終導致了本次臨時圍護工程的坍塌事故。建設發展辦公室表示,已要求總承建商盡快提交可操作性的施工計劃安排,爭取盡快復工,並須承擔事件中所引致之一切損失及工程延誤責任。

七月十九日,澳門大學橫琴校區河底隧道發生坍塌,澳門特別行政區建設發展辦公室及總承建商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昨日在橫琴舉行記者會,由南粵的工程技術人員讀出上海同濟大學編製的獨立第三方調查報告。雖然,記者查詢是次涉及多少調查人員,以及由同濟大學哪一單位負責等資料,當局至今未有交代。此外,也沒有交代坍塌前逃離現場的施工人員名單。

調查報告指出,事發地段存在基坑超挖,支撑架設不及時的現象。而且,發生事故前 (七月十九日晚上十一時前),「基坑已開挖至坑底,現場正在進行清底工作,第四、第五道支撑尚未及時架設,同時該處存在施工機械震動,節點處理薄弱等不利因素,易導致基坑支護平衡被打破。」

「『先撑後挖』的安全指令未得到有效執行。」報告表示,現場施工組織表明事故發生階段正值基坑土方開挖的高峰期,雖然,施工單位計劃在下一次暴雨來臨前完成該段土方開挖和澆築底板;而與此同時,未能採取有效的措施銜接土方開挖和支撑架設的施工工序,從而造成支撑安裝速度沒有跟上土方開挖速度。

「坍塌段的地質條件複雜,存在著不利於基坑工程施工的軟弱地質結構面。」在地質因素方面,報告指出,坍塌地段多見淤泥和淤泥質粘土,外部施工機械的震動作用會使淤泥和淤泥質粘土產生壓縮變形或蠕動變形,對圍護樁的穩定性也會產生不利影響。

報告也表示,連續多日的降雨導致地下水含量進一步增加,使原來相對穩定的地下水狀態有所改變。雨水衝擊易導致事發地段地下土顆粒隨水流移動,從而影響土體狀態,帶動地層變形。與此同時,基坑在雨水浸泡下,造成土體軟化,內摩擦角值降低,主動區土壓力增大。

事故是否涉及人為疏忽?中交四航局隧道部項目經理徐孝塵稱:「所有的設計,所有的地質條件,氣候因素,包括種種不利的情況,都不可能百分之百預計。」南粵集團董事總經理張焯稱:「工序的銜接存在一些問題,我們會在接下來的施工中,認真汲取教訓,要求施工單位把工作做好。」

建設發展辦公室昨日發出的資料強調,是次坍塌事故最終並無人員傷亡,坍塌部分並非隧道主體結構或上蓋構件,但事故確實對隧道工期有一定影響,已要求總承建商盡快提交可操作性的施工計劃安排,爭取盡快復工,並須承擔事件中所引致之一切損失及工程延誤責任。

該辦公室已責成總承建單位全面整頓工程的施工安全,包括必須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已經批核的施工計劃,對於具風險性的工程施工,無論總承建單位或是施工單位皆必須作出前期多方面及多層次的監測工作,通過數據的科學化分析評估工程展開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盡量杜絕同類型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翌日,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周惠民到現場接受採訪,上月二十三日,有工程人員向傳媒指控意外有死傷,周惠民等在二十五日的記者會中被窮追提問。昨日,副主任沒有露面記者會,改由工程職務主管出席。另外,當局以安全和邊防理由,拒絕讓記者接近事故現場,只能在數十米外看到部份現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