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831號
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韓國法院判三星蘋果 互侵權禁售部分產品
2012-08-31
首爾消息:全球最大的兩家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生產商三星與蘋果的專利互訴案二十四日在韓國宣判。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雙方各獲部分勝訴。兩家各有部分產品禁止在韓國銷售,同時還需互相支付賠償金。
據韓聯社報道,該法院判決蘋果侵犯了三星電子的兩項通信技術專利。法院同時判決三星侵犯了蘋果跳回畫面專利,但並未判定三星侵犯蘋果的設計專利。
根據判決,蘋果公司的iPhone4、ipad1、ipad2以及三星的GalaxySII等產品禁止在韓國銷售。由於這些機型已是舊款機型,因此判決對兩大公司的銷售不會帶來太大影響。蘋果公司的iPhone4S和iPad3等產品不在被禁止的名單中。
除了產品下架,兩家公司還要互相支付賠償金。據《今日美國報》報道,三星被判向蘋果支付二千五百萬韓元(約合二點二萬美元),蘋果則需要向三星賠償四千萬韓元(約合三點五萬美元)。
美聯社援引一名業內人士的話表示,『這次判決可以說是三星在本土取得的一場大勝。』
蘋果與三星的專利戰最早始於二零一一年四月。蘋果首先在美國法院起訴三星侵權。同月,三星向韓國法院起訴蘋果。隨後,兩家公司的專利戰逐漸延伸到德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多國。截至目前,蘋果在全球範圍內贏多負少。
較之於在韓國的『小打小鬧』,美國才是雙方的主戰場。美國是兩家公司最主要的銷售市場,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蘋果向三星索賠二十五點三億美元,並請求法院永久性禁止三星平板電腦以及部分智慧手機登陸美國。該案的索賠數字也創造了IT業訴訟案的歷史之最。
目前,雙方在美國的官司已經結束庭審程序,美國法院可能于未來數周內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