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職責轉理工

2012-09-04

【特訊】昨日出版的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24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撤銷根據第21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屬項目組性質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現簡介有關內容。

該批示規定,將賦予研究中心的職責轉給澳門理工學院。將研究中心所支配的,包括檔案在內的物質及設備轉移予澳門理工學院。

研究中心所聘用的人員可選擇轉到澳門理工學院,並保持其原有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為一切法律效力,在研究中心提供的實際服務時間,視為於澳門理工學院的服務時間。

凡在法律或規章規定中對研究中心的提述,為一切法律效力,均視為對澳門理工學院的提述。

但與用法例和該學院章程及規章抵觸的情況則例外。

新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