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駁回竹灣別墅霸地個案上訴

2012-09-10

【特訊】對於中級法院早前駁回一宗涉及路環竹灣豪園的霸地擴建個案上訴,並要求上訴人須將佔地清遷及歸還予特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歡迎。該個案佔地人無視法紀,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且大肆擴建,更貪得無厭,破壞山體以用作興建私家花園,局方定必嚴格執行法院判決,並繼續積極跟進同區其他類似個案,呼籲佔地人盡快清還土地,否則政府將採取跨部門行動清拆非法建築物及收回土地。 

霸地擴建破壞山體建私家花園 

被法院駁回的個案涉及竹灣豪園一幢別墅旁的土地及山坡,土地工務運輸局稽查人員於巡查時發現,有人將該幢原為三層高的別墅非法向上擴建,隨即發出禁止施工令要求停工。然而,局方人員其後多次到有關地點調查,發現上述非法工程不但沒有停工,反而目無法紀,大肆興建。局方經比對地籍資料,證實當事人在擴建過程非法霸佔毗鄰的政府土地,建造一幢超出政府原規劃高度的五層高建築物,多建兩層;此外,並破壞旁邊的山體,以闢作私家花園。由於佔地人沒有遵守政府警告,土地工務運輸局遂提起程序刊登預審告示,並於2012年2月刊登最終決定告示勒令清還土地。 

期間,佔地人提交了書面答辯,聲稱別墅旁的土地及山坡屬其已獲政府批給的範圍,且如拆卸上述土地上的建築物將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這顯然與事實不符,故其書面答辯遭政府駁回。佔地人同時又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惟有關上訴早前亦已被法院駁回。 

法院指不勒令清還違公共利益 

中級法院指出:上訴人一方面以安全為由佔用該土地,另一方面指倘進行拆卸即完全拆卸屬上訴人所有的整個物業,但法院認為,上訴人並不是以安全為由在上述政府土地興建僭建物,而是故意在政府土地興建其住宅的組成部分,並創設上述不能拆卸的事實。此外,在現今建築技術發達的情況下,不相信上訴人所謂的不可能拆卸其在政府土地已興建的僭建物,即使該僭建物已成為其物業的組成部分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