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1006號

2012年10月06日

星期六

智障人士以獨立身份申請經濟援助的訴求

2012-10-06

 

我們是一群智障人士家長,就社工局不接受智障人士以獨立身份申請經濟援助,實令人感到失望,究社工局是否真正了解智障人士家庭的困難?

有部分智障人士家庭因要照顧智障子女而放棄工作,並努力地學習如何更適切地照顧及教育智障子女,即使經濟出現困難仍放棄工作;有部分家長因家庭負擔較重,夫婦二人必須同時工作,但每天工作以後仍須帶著疲憊的身軀回家照顧智障的子女,有部分智障人士家長年屆六十餘歲,須把供自身作退休用途的積蓄同時用作供養智障子女,還須每天辛勞地帶著及教導我們的智障子女,且為了延緩智障孩子的智力及身體機能衰退,每週都堅持帶智障子女做運動,更甚者有些家長年事已高,且體弱多病,仍需繼續照顧著自己的子女;有部分家長因夫妻離異而致其中一方需獨力照顧智障子女,同時亦需工作以維持生計;而有部分智障人士家長因喪偶而要獨力照顧智障子女,家長既要忍受失去至親的痛苦,又要面對生活環境的轉變。

智障人士家長即使面對生活上的重重困難,仍然對自己有缺憾的子女`不離不棄,無論智障子女年紀有多大,仍繼續履行『扶養』子女的責任,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有『扶養』責任,但智障人士家長並沒有因智障子女成年,但沒有工作能力而放棄『扶養』自己的子女。反之,社工局則擯棄成年智障人士於社會援助的安全網之外,未有正視智障人士是一個獨立個體,對於已成年的智障人士以獨立身份申請經濟援助,要求以家團經濟收入作捆綁式的計算方法,對智障人士及我們的家庭非常不公平,實有歧視殘疾人士之嫌,我們對已成年的智障子女仍履行『扶養』的責任,但社工局卻對已成年的智障人士沒有履行現存法規的經濟援助政策,是否要我們和自己的智障子女脫離親情關係,社工局才施以援手。敢問,本澳的殘疾人士有何權利可言呢?殘疾人士權利公約的精神何在?

                                         一群智障人士家長   上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