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獲發特津解居住問題

2012-10-19

【本報訊】從十一月起,社工局將向善豐花園的自住業主每月發放「特別津貼」及一次性的「上樓津貼」,以便租住臨時居所。對於該大廈單位的租客,亦會提供一次性的「應急錢」協助其另覓住所。局長容光耀指出,預計需要動用公帑二千二百萬元,政府將向歸責方追索是次事件所支付的費用。

政府將向歸責 方索回所支

由於善豐花園被評估兩年內不適合居住,因此,社工局發放每月和一次性津貼,預算約二千二百萬元,而早前的發放「應急錢」則動用約一百萬元公帑。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針對是次事件處理的費用,特區政府將依法追究責任,而被歸責方將需對此作出賠償,包括該局於處理是次事件所支付的費用。

會否擔心責任方將來以津貼額過高為理由拒絕全額賠償?容光耀表示,社工局是根據已有數據 (如維生指數) 來制訂生活所需的津貼金額。「至於,『特別津貼』屬偏高或偏低?我們不是亂定這數額的,而是參考房屋局提供目前市場租金情況,是很公道的。應該對政府有信任,這個金額不是隨便放出來的。」

十一月起發放特別津貼

由於預計善豐花園兩年內未能適合居住,因此,針對自住業主的安排,社工局將於十一月起開始每月發放「特別津貼」及一次性的「上樓津貼」,讓其自行解決住屋需要。此外,為回應居民的訴求,希望能在同一地點安置,社工局將繼續密切留意鄰近善豐花園的物業市場情況,協助自住業主有更好的居所安排。

自住業主與租客津貼有別

「自住業主」的津貼分類如下:兩房廳單位 (第一類) 的「自住業主」,每月可獲六千元「特別津貼」,「上樓津貼」為一萬元,三房廳單位 (第二類) 的「自住業主」,每月獲九千元「特別津貼」,「上樓津貼」為一萬五千元。若住戶同時得到其他政府部門所提供的住屋安排,則只能選擇其一。

此外,考慮到善豐花園的租客可自行再找其他市場物業作租住,但亦要平衡租戶於搬遷、物業承租佣金與重新租用新單位的租金與按金等費用安排,故發放多一份「應急錢」作為支援,金額與方式與首份應急錢的方式相同。

有關「自住業主」和「租客」的三項津貼發放安排,預計下週一 (十月二十二日) 開始通知有關人士,於下週三起分批進行申請,並爭取於十一月內發放。同時,考慮到有關人士未能即時找到合適居所,社工局將繼續為有關人士提供酒店住宿服務,直至十月三十一日為止,有關之費用由社工局支付。

對於有需要的長者,可特別安排入住安老院舍。社工局將繼續維持輔導熱線服務,電話二八二六一一二六,時間為早上八時至晚上九時,直至另行通知為止。針對善豐大廈居民的安置與支援,除上述的方案外,該局將因應時態的變化與發展,對居民作出妥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