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易寫 共識難達

2012-10-22

「教師公約」,是指教師專業中的一套自律性的倫理規範,是由從事教育專業的人員及其所屬的團體出於自律的精神而討論、形成共識,進而訂定和執行的一套準則。其內涵是一套有系統的、指導教育領域之專業人員應有的行為規範。 

台灣學者吳清山指出「教師公約」係指教師專業領域中的一套行為規範,藉以規範教師執行專業時對其個人、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吳又認為在建構「教師公約」時,應考慮五個層面,分別是:基本原則、教師與學生的關係、教師與學校同仁之關係、教師與學生家長之關係及教師與社會之關係。台灣學者詹棟樑認為,「教師公約」除了要求教師應有高尚的品德外,其職業倫理最重要的是「負責」和「守法」。此外,詹又認為基於「自律」精神,「教師公約」通常是一些原則性的專業規範,其文字清晰簡短,且較具鼓勵性,而不像法律條文般講求周密嚴謹。

要制訂「澳門教師公約」,在撰寫條文方面其實說難不難,困難處只是在於如何取得廣大教師的共識。這次制訂「澳門教師公約」是由中華教育會和公職教師協會兩個團體牽頭,如何透過兩個團體將有關議題傳達至全澳大多數教師心目中,並能取得他們的信任、吸引他們的關注和參與,的確有一定的困難。

「澳門教師公約」工作小組成員陳志峰表示,小組參考過鄰近地區的經驗,及看過西方一些成功例子,如英國、美國及台灣三個世界上較典型的教師公約中,其內容都非常簡短,只有十幾條條文,而且都是一些比較鼓勵性和屬於道德倫理上的信條,都是爭議不大、比較容易得到共識的內容,不過他說,制訂出來的公約是否有公信力和行之有效,最關鍵之處是制訂的過程,過程中如能得到教師的積極和自發參與,最終取得大部分教師的共識是最重要的,但這也是最困難之處。 

陳說,當然,要制訂一個「教師公約」可以很簡單,隨便辦幾場諮詢會,然後撰寫文本,繼而公佈推行。但這樣欠缺民意基礎和草率的公約是沒有意思的,執行起來也不會理想,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他們不希望搞形式主義,希望真正能凝聚澳門教師的共識、喚醒教師對自己專業倫理的自律自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