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車案警閃電拘兩少年

2012-10-23

【本報訊】前日下午麗豪花園發生的一輛電單車被縱火案,警方閃電拘捕兩名分別只有十一及十四歲學生,二人供稱因無聊而玩火燒車。

治安警在案發約四小時後,即當日晚上八時許,根據現場掌握的一些資料,在附近的佳景樂園將涉嫌兩少年學生緝獲,再轉交司警查辦。

兩少年在該區同一學校分別就讀小六及中一。二人承認點火燒車,供稱於當日下午在樂園玩耍後,走到麗豪花園第三幢平台走廊,坐在一輛停泊的電單車上吸煙閒聊,期間,十四歲之少年提議用打火機點火燒車十一歲少年也表示好,於是,十四歲少年點燃放於電單車車頭雜物箱的一條毛巾,二人隨即離開現場返回樂園。

二人供稱,點火燒車只因無聊和一時貪玩。司警調查後也相信二人與車主並不認識,沒恩怨,也沒有証據顯示二人與過往發生的燒車案有關。由於二人未達刑事歸責年齡,司警沒有起訴二人,但將二人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對二人採取何種措施。

案發於前日下午四時許,停泊於連勝街麗豪花園第三幢平台走廊的一輛電單車突然起火,有居民發現即呼叫並報警,多名住客澆水撲火,消防員接報到場再開喉射水降溫,電單車車頭被嚴重焚燬,由於起火原因有可疑,司警接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