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駁教青局 如實反映無誤解

2012-11-09

【本報訊】教青局辯指審計署「誤解」其審批申請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課程的流程。昨晚,審計署罕有地發出新聞稿重申,今次的審計工作是按教青局既定的評分標準審視其執行情況,絕不會另加標準。署方對於偏離既定標準的行政行為,必定會秉公處理,如實反映在審計報告內,並無任何「誤解」的空間。

本週一,審計署公布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連串問題後,教育暨青年局反指審計署「誤解」其審批流程。審計署昨晚罕有地發出新聞稿指出,審計報告是根據教青局所制定的程序審視問題。在取證期間,審計人員透過審閱教青局提供的文件、與局方領導及主管多次進行會議、與工作人員面談等審計程序全面了解情況,所有審計發現皆有充足證據作為立論基礎,而報告的初稿在本年八月亦以「觀察報告」的形式供教青局作資料核對。

然而,是次審計出現一個異常情況是,對於一些審批課程的標準,教青局在審計期間的不同時期會作出不同的說法。以課程費用是否合理的雜費標準為例,審計報告是按照該局延續教育處處長了解所得,並經向實務進行評審工作的所有評審人員確認於過程中確切採用,才以有關評分標準作為審視準則,但教青局在收到「觀察報告」後才補充表示超過一百元者,初審人員預設為零分,再交本地項目審批小組組長及職務主管跟進分析。

審計署認為此項事後解說的做法缺乏成文標準及容許彈性處理,容易因相關人員的主觀判斷影響評審結果,無法確保以統一及公平的方式對課程進行評審,故維持有關的審計發現和意見,並把有關說法作為審計發現的一部份披露於審計報告第十九頁內。審計署重申,審計工作是按部門既定的評分標準審視其執行情況,絕對不會在部門提供的標準外另加標準,而對於偏離既定標準的行政行為,審計署必定會秉公處理,如實反映在審計報告內,並無任何「誤解」的空間。

此外,審計報告的「值得關注的個案」揭露,某機構的三十個課程均未能達致評審標準的要求,但在缺乏合理原因下仍然獲得批出;同一項課程改用另一新成立的機構申請,即因機構性質的轉變而增加學費超過百分之五十,並貼近轉變性質後的收費標準上限。

審計發現其中一項重點,是教青局在多項評審標準的制訂、修訂、增減、執行彈性及適用期間等方面,均缺乏清晰及統一的審批程序。為具體說明情況,審計報告第三十頁綜合六項主要審批問題,就其涉及的課程數目及相應金額進行整體量化,在不將課程重複計算的前提下,二O一一年七月至二O一二年七月期間,因程序的錯誤處理而批出的課程總金額逾一億元,只要有居民報讀這些課程,特區政府仍將承擔這筆費用。而截至今年五月審計工作完成時,教青局已支付的實際金額為二十二千多萬元。

在今次審計過程中,審計署與教青局就各項問題曾進行多次討論,雙方的觀點都刊載於審計報告第六十三頁至八十一頁的附件一。審計署表示,「持續進修計劃」涉及的金額巨大,已有超過七萬三千名居民參加。審計署適時公布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期望相關執行部門正視審計發現的執行、審批、管理和監督等問題,認真檢討,落實改進,履行作為公共行政部門善用資源的職責,並妥善監督課程的質量,保障參加者的利益。